为了不成为“第二个万科”,反制野蛮人对上市公司的“围攻”,同样股权分散的伊利股份(600887.SH)选择先下手为强,拟修改公司章程,加固“防火墙”。但公司方面这一举动招致交易所的问询,从而引发外界的关注。
8月19日晚间,伊利股份公告称,将取消原定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原因就是此前公司欲通过修改章程的议案,防范野蛮人。不过,拟修改的公司章程多处条款与法律法规存在出入,被交易所问询,伊利股份不得对重新对议案进行完善。
新章程合规性存疑
就在十天前,伊利股份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拟大幅修改公司章程,11名董事在会上全票通过了这一议案。在超过10处的修改中,从“股东持股达3%须通报”到对于“恶意收购”的定义,多收数条款都试图提高收购门槛,反制野蛮人控制公司董事会。
不过,伊利公告修改章程的第二天, 8月11日交易所发出了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修改章程的合规性做出解释。
新章程中,伊利股份首先要求股东持股达到3%时,三日内需向公司董事会书面通报,在通报期限内和发出通报后两个交易日内不得交易公司股票。其次,在持股达3%后,伊利股份要求股东贵阳十大癫痫病医院每增加或减少3%也要公告。若违上述条款,股东在违规行为改正前,将被剥夺应有的投票等权利。
“持股到3%就要公告,客观上会造成公告节点提前,每加减3%也要公告,也会让公告次数变多,如此公告又会造成股价上涨,就加大了收购的难度和成本。”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义明律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业内人士认为,伊利股份披露的上述新章程确实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相关规定存在出入。根据《办法》,投资者持有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上市公司公告;且在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此外,对于“恶意收购”,伊利股份在修改的公司章程中如此表述:“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收购或一致行动等方式取得公司3%及以上股份或控制权的行为,或违反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的行为(注:持股到3%需公告等相关规定),或公司董事会决议认定的属于恶意收购的其他行为”。
不过,恶意收购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定义,相关证券法律师均表示,是否为恶意铁岭治疗癫痫医院收购只能根据具体案例进行判定,没有合适的、普遍的原则规定。
章程待完善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表示,伊利股份此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明显和现有法律冲突。“对于5%公告的红线,法律有明确限云南军海脑科医院能治愈制性规定,诸如此类强制性的规定,公司都不可再行进行约定。由此产生的投票权也合法合规,不应该被剥夺。”宋一欣认为,伊利股份修改公司章程,不仅要面临监管问询,即使股东大会投票通过,中小股东也可要求法院判决撤销。
伊利股份董事会祭出新章程后,交易所已连发十问,除了要求要求伊利股份解释新章程的合规性,也同样质疑部分章程限制了股份应有的权利。今日伊利又公告取消股东大会,也意味着该公司的章程或面临二次修改。
伊利股份也在19日晚间的公告中表示,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决定对原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一步完善,完善后再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而如何完善无疑也成为外界目前最为关心的问题。
此前,雅化集团(002497.SZ)也试图通过类似方式防范野蛮人,同样引来监管问询。在回复监管问询函时,雅化集团表示将对贵州癫痫病治疗哪家好部分关键条款进行修订,但即便如此,也未能将相关议案成功递交股东大会审议。7月23日,雅化集团先是公告延期召开股东大会,随后又于7月27日正式取消了股东大会。
《第一财经日报》对比发现,在递交交易所的回复函中,雅化集团取消了“持有股份3%以后在报告期限内(3个工作日)及报告期后2个工作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限制,即仍然规定持股3%以后有报告义务,但不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禁止买卖的规定仍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即5%的持股比例的报告期和报告期后2个工作日。
除此之外,雅化集团还取消了享有提案权的股东在3%持股比例之外的持股期限需连续12个月的相关限制。